滁州乐居网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

正文

合肥:4月10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来源:中新经纬2023-04-10 09:15:06
摘要
据“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中新经纬4月8日电 据“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依据和意义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在充分考虑资金流动性风险后,《通知》将对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我市(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我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详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购买二手房详见《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另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中新经纬APP)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